1.具有特别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条件: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条件附后,见“申请文件”〉。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
申请文件:
1.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2.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
申请文件:
2.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3.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金征远移民专家提示,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证明与L-1相同,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
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于所从事领域普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有学士学位,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学家等。
申请文件
3.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3.3.申请人获得雇主的证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应阐明申请人的工作职务、职责、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