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I-526申请量为1955个,而2011年截至目前已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EB-5签证。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个季度美国EB-5类已批准的移民申请(I-526)达2608宗,超去年全年总量;无条件绿卡移民申请(I-829)通过率达93%,创历史新高。事实上,通过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移民局在审理速度上已经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但移民局除了积极配合加速审理外,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近期移民局统计的补件率已经由之前的10%跃升为25%也能证明这一点。
某先生是企业股东,之前咨询很多移民中介,都建议他用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做资金来源。移民顾问通过充分沟通发现该客户的公司成立时启动资金很大,后又有多次增资,如果仅提供企业借款相关文件,日后势必会面临在公司启动资金和增资款来源方面的解释补件工作。通过和客户的深入沟通,移民顾问与文案根据该客户的情况整理一份资金来源的详细文件清单,要求某先生在申请环节主动提交启动资金和增资款来源的证明文件。起初某先生还不愿意配合,表示其他公司并没有要求这么多,得知客户的这一抵触情绪后,移民顾问耐心与某先生沟通解释: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考虑到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数急剧增多,可以预见到未来移民局对材料的审核势必会趋于严格。所以虽然以前也有不提供公司启动资金的解释就顺利通过的客户,但现在审核趋严情况下,早做准备,充分提供该部分的文件还是很有必要的。在移民顾问的耐心解释下,客户也消除了抵触情绪,积极配合准备材料,在移民顾问和文案团队的努力下某先生的材料经移民律师递交至移民局,11月就获得I-526的通过函,仅耗时3个月!
从以上的案例不难看出:美国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要求趋于严格。申请人选择经验丰富,专业负责的公司是很有必要的。
资金来源要求宽松,且无须自己创业
申请人只需清楚解释用于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50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即可。资金来源不仅可以是企业经营所得,也承认由证券、彩票、房产、继承、赠予等其他多种方式获得。相对于加拿大、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移民这一点为申请人提供了不少便利。而且自2003年美国政府制定区域中心投资方案后,政府不仅将投资金额由原来的100万降低为50万美元且5年后返还,而且无需投资人自己创办企业、亲自管理,雇佣10个美国当地劳动力的这一必要条件也由投资人投资的项目方为其解决。对投资人而言,不仅节省成本,而且非常省心,可谓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