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优才移民的人不在少数,美国优才移民的优势有哪些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留学群一起来看看通过杰出人才项目移民有哪些优势?
概述
“杰出人才”移民 (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一类优先”职业移民类别。占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
“杰出人才”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申请批准后也勿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绿卡。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b-1A: ) 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一类优先”职业移民类别。占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杰出人才”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申请批准后也勿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绿卡。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优势:
◆ 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 一人申请,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同时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 花费少,无需投资50万美元,无投资风险;
◆ 无需找美国雇主,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无需劳工证;;
◆ 无需排期,加急15个工作日可获得批准;
◆ 无语言、无学历、无年龄,限制;
◆ 无移民监,申请人可留在国内工作或生活,无需在美国开办企业;
◆ 子女在美国上学,可优先就读美国名校,可享受低廉的州内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 领域广泛:包括体育、教育、艺术、科学、商业等领域的人才,均可以申请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只要移民申请人个人条件符合标准,即可通过移民审核;
◆ 身份优势:绿卡上标有通过“杰出人才”方式引进美国,工作、生活皆有优势。
◆ 名额充沛,第一顺位;
深度分析
用来证明具备"杰出才能"的证据
为指导申请者准备I-140申请材料,相关移民法规给出了十个参考条件,申请者可以选取其中至少三个参考条件,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EB-1A对"杰出才能"的要求。
现以"获奖"这一项,来详细分析申请人用来证明具备"杰出才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移民局是如何审批的。
对于杰出人才EB1-A的申请者来说,证明自己获奖的等级有三类:
第一类、国际性重要大奖
第二类、国家级奖项
第三类、其他国际性、区域性奖项。
第一类、国际性公认大奖。
此类大奖包括诺贝尔奖,普利策奖丶奥斯卡奖或奥运金牌等,以及其他具备较高公信力和广为人知道的国际奖项也包括在内。申请者受益人获得该类奖项,往往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他的成就已经获得更专业的评审考核,这就足以证明他在其领域内的杰出专业能力,因而只需要一次性的这样的成绩,无需额外证明,就可以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
第二类、国家级奖项。
拿中国申请者举例,这类奖常冠以"国"字头的名称,例如"全国""中国",或事实上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奖项。这类奖的普遍特点是"全国范围"+"专业领域"。当然,移民局官员不会只看名称就判断其性质,因为他们越来越了解,一些冠以国家级甚至国际、世界名称的奖项,也徒有虚名。一些例如广告节、只颁发给行业协会内部成员或参赛报名者内颁发的奖,即使冠以国家甚至国际名义的奖,也不被认可。
第三类、其它国际性、各大洲范围内奖项。
申报第二类国家级或第三类国际性、洲际行的奖项,因为移民局并不具体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的此类奖项,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提交详尽说明,例如主办方简介、奖项规模和历史、评选程序和过程、奖项影响力和相关媒体报道等等,以证明奖项的份量。
一般来讲,国内地方性的奖项是不被采纳的。此外,美国移民局针对得奖记录的审核,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A)学术性的奖学金或获得研究经费不符合奖项这一条件。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认为:由于奖学金和研究经费授予十分普遍,因此不能当作获奖记录,另一个原因是奖学金保证的主要是申请者研究计划未来的发展,并非肯定过去成就;
(B)没有经过层层选拔竞争的程序,而通过推荐获得的奖项,不能作为令人信服获奖证据;
(C)提交获奖证书同时,还要提供更详尽的材料,例如参赛者人数、评奖规则、评委介绍等,以供移民局参考。假设某组织设立的奖项只是针对组织内部的成员,这类奖项不会成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D)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定位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举例来说,如果你以歌唱家申请,却申报你曾因拍摄某个电视剧而获得的最佳配角奖,这对申请没有什么意义,除非开始你的定位就是演员。
一个杰出人才,可能拿到过许多奖项。如果主张满足获奖这条标准, 首先就要筛选出有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奖项申报,同时优先选择个人而不是团体的奖项。根据最近掌握的案例审批来看,如果以公司名义获得的奖,即使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是主要贡献者,通常也不被认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