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有规定,加拿大税务居民夫妇(有18岁以下的子女)之间,高收入的配偶可以每年转最多达50000加元收入给低收入配偶,以此连节省个人所得税缴税额。这项政策规定,每户每年最多可获得2000加元的抵税额度。
此外,学费也是抵税的一个重要方式。现有政策规定,在加拿大专科以上教育机构所支付的申请费、学费、图书馆及实验费、课本费,以及在国外大学注册全时课程的学位获得者的学费都可以被用于抵税。子女不需要使用抵扣税款的(比如还没挣钱,靠父母出学费),还可以把抵税额度转给父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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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规定,加拿大税务居民夫妇(有18岁以下的子女)之间,高收入的配偶可以每年转最多达50000加元收入给低收入配偶,以此连节省个人所得税缴税额。这项政策规定,每户每年最多可获得2000加元的抵税额度。
此外,学费也是抵税的一个重要方式。现有政策规定,在加拿大专科以上教育机构所支付的申请费、学费、图书馆及实验费、课本费,以及在国外大学注册全时课程的学位获得者的学费都可以被用于抵税。子女不需要使用抵扣税款的(比如还没挣钱,靠父母出学费),还可以把抵税额度转给父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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