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类移民目的是为了实现家庭团聚,故不需要经过计分考查,但必须有一位加拿大的直系亲属作为移民申请者的担保赞助人。该赞助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满19岁并居住在加拿大,而且书面声明愿意履行下列四项担保项目:
1、符合赞助人资格:包括未处于破产困境、不在服刑期间、以往未曾违反担保承诺、若系永久居民须未遭受严重刑事起诉或驱逐程序等;
2、愿意担保协助:赞助人必须提供新移民入境后10年的经济等方面协助及不履行其义务之后果;
3、签订赞助契约;
4、财务审核报告:在赞助前,赞助人必须向移民部提交一分财务审核报告,说明提出移民申请前的12个月中其财务来源状况,且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符合最低收入标准;但若移民系赞助人的配偶或未成年人子女,则不需达到最低收入标准亦可申请。
该类移民范围包括:
1、配偶;
2、未独立子女,指19岁以下未婚的;
3、父母或祖父母,指60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及其未能独立的眷属(若是60岁以下的父母或祖父母必须是鳏寡或丧失工作能力者)
4、未婚夫或未婚妻,入境加拿大后必须与移民赞助人在90天合法完婚,并自结婚之日起180天内向移民部提交已婚证明;
5、收养的13岁以下的外籍孤儿、弃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孩子;
6、19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沦为孤儿的未成年孙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