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境外,其境内的亲属需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30表;
(2)G-325A表,即“履历表”,仅供美国公民配偶申请而用。该表在多数情况下是供申请人已进入美国后提出申请所用,但申请如果是单独提出,也需填报该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土生美国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证。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国公民或归化美国公民,则需提交公民证丶归化证丶海外领事出具之出生证或者有效的美国护照。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证明为绿卡或者盖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护照。
(4)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应根据和申请人的不同关系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
配偶关系:法定结婚证书。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关系证明,如离婚证书丶配偶死亡证等。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
子女关系:子女出生证;
继子女关系:由婚姻而形成的继子女关系必须是结婚发生于该继子(女)18岁以前;需提供:有效结婚证丶出生证丶双方原有婚姻关系证明;
非婚子女:血亲证明丶经济抚养证明等;
受虐待配偶或子女:警察报告丶医疗报告丶证人证词丶寄居证明等;
养子女:有关法定证明;
兄弟姐妹:出生公证丶父母结婚证明
(5)申请表。
美国境内申请:
(1)I-485表;
(2)I-485A表;
(3)I-325A表(14岁以上填写);
(4)亲属经济担保书 ;
(5)FD-258表,即指纹卡;
(6)I-797表;
(7)I-693表,即体检表;
(8)防疫接种证明;
(9)I-94记录卡;
(10)申请费;
(11)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