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政策:
一、直系亲属移民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非直系亲属移民
第一类优先(P1)移民对象:
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类优先(P2) 移民对象:
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第三类优先移民(P3)移民对象:
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第四类优先(P4)移民对象:
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上述四类优先移民中,第四类排期最长,通常需要等待10至12年。第二类优先A的时间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请人在替移民亲属递交申请之时,一定要关注如何充分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否则移民局可能会怀疑亲属关系的真实性,以亲属关系证明不足为由,拒绝你递交的亲属移民美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