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权利:
第一,有定月租金的权利;
第二,收取押金的权利。一般收取一个月的押金,门店收取两个月押金;
第三,收取额外押金的权利,比如包含房客可能对房子造成的损害的损失,或后期如果不支付房租产生的滞留金;
第四,制定合同的条款。需要符合法律;
第五,在特殊需要时可以收回房子的权利;
第六,当租客不支付房租时可以将租客赶出房子的权利;
第七,当房客在合同没结束前搬走,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要求租客保持房子原样的权利;
第九,如果合同结束,但房子有损坏,房东有权扣下押金。
房东的义务:
第一,即使更换房东,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要继续履行之前的租房合同上的义务;
第二,如果当初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了,允许租客将房子租给第三方;
第三,房东有义务允许租客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调整室内居住环境,比如身体有残疾,或是年龄在70岁以上;
第四,支付税费的义务;
第五,在加泰罗尼亚土地研究所(INCASOL)存放押金,如果不存的话,惩罚有可能轻有可能重,比较轻的惩罚是因为没有在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将押金存入,而较重的惩罚是从未将押金存入。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交押金的更新金额也是违规的。如果违规的情节较轻需要交不超过押金总额的35%且不多于3000欧元的罚款。如果违规情节较严重,罚款金额为押金总额的35%到75%之间。在惩罚的同时还要交延迟利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