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优势众多,凭借便捷的办理程序、宽松的申请条件、以及快速的申请流程受到了移民申请者的极大青睐。但是,在选择投资移民的时候,申请者万不可大意,需要留意细节。下面就和出国移民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先投资后移民
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费用不退还
一般而言,美国的所有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都是无法退还的,因为一旦相关服务开始,按美国的法律,被服务者就必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此,所谓可退还的部分,实际上只有投资的本金:1)如果投资期满,区域中心或者项目方退还本金;2)移民申请没有通过,区域中心直接退还投资款项。
纳税
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
投资项目选择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不一样,所有的EB-5类投资项目都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担保,因此,投资移民项目是有风险的。尽管美国投资移民看上去门槛比加拿大低,但确实存在投资项目失利的风险。
美国移民局会在投资人确定投资以后,发放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以后,移民局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如果两年之中投资失败,没有保证10个就业人数,投资人不仅会失去大笔金钱,而且无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目前有一些EB-5项目在宣传时都避开风险不谈,而强调有政府保障。但实际上,美国政府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担保的,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绝大多数的银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政府有时候都必须找私人借钱。”,任何一级美国政府无权也无能力对项目进行任何担保。而所有EB-5项目都是风险投资,对项目进行担保本身就违反美国《移民法》。而且移民局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为投资人做投资担保,这类项目通常会立刻被移民局取缔。
在筛选项目时,以下五种情况,需要投资人予以提防。
陷阱一: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
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
陷阱二:项目为预售
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认购协议;b)英文商业计划书;c)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e)区域中心批文。“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投资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递申请材料到移民局。”
陷阱三:承诺可以换项目
不少人会问如果A项目不行,可以换到项目B吗?加达移民认为,一般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比如,有人提前预售项目A,但A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为移民项目,推介方将投资人的钱已控制了,所以根本无法拿回投资款,也就不可能投向B项目。如果不属于上述现象,投资人要换到B项目。
陷阱四:承诺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少数的机构为了增加卖点,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上钩,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担市场风险,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担保。”。
陷阱五:研读项目内容与广告不一致
如果是某一名牌的冠名项目,要查实是否有该名牌企业的批文,比如可以通过美国当地媒体、律师所调查是否有该项目。
“投资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在委托合同里写明是什么移民合法项目,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要求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英文文件上盖公章,并在广告上也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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