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1A?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指“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属于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希望通过“杰出人才”条款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技能;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且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2) 申请人一旦通过“杰出人才” 条款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本领域的工作);
(3)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EB-1A项目优势:
1.周期短,费用低;
2.不用找雇主,无年龄和学历限制;
3.全家(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都可申请绿卡;
4.直接到美国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5.享受免费公共服务;
6.子女可免费进入美国公立学校,享受同美国孩子一样的教育。
EB-1A杰出人才主要标准:
1、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项;
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都属于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范畴。
2、移民法另外提供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来介定申请人是否属于“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自己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下列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关于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以个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学术研究或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刊物、期刊发表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在国家级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在重要专业组织、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申请人除了证明自己属于“杰出人才”之外,还需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才能够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即:第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第二,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所有“杰出人才”的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不管申请人身在美国、中国还是其它国家,只需能够证明其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具有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具体工作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提交“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同时,申请人在递交“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内即可。此外,在等待“杰出人才”绿卡获得批准的同时,申请人还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EB-2国家利益豁免。
EB-1A申请步骤:
第一步:
律师递交I-140 Petition (准备时间是1-3个月);
USCIS (移民局处理时间): 4-6个月左右
如果申请Premium Process(需要交纳移民局$1225美金,既可以15天内得到答案)
如果没有接到移民局的RFE (补充材料), 进入下一阶段.
如果有移民局RFE,则需要请律师完成对移民局RFE的回复。
第二步:
在美国递交I-485或在中国递交领事处理程序;
USCIS (移民局处理时间)/领馆程序: 4-12个月;
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