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时间(有所延长):
旧法规是4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3年;新法规定是6年住满4年,而且每年要待够183天。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即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2、税收(新增加):
旧法不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交所得税的凭据;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入籍。
3、语言要求(18岁以下和54岁以上不用考了):
旧法规定要通过语言测试的年纪范围是14到64岁;新法规规定年纪是18到54岁。
4、时间和费用(时间减少、费用增加):
原入籍法有3个步奏;新法只有1个步骤。政府收取的费用从100元提高到300元。预计审理时间将从24个月减少至12个月以下。
5、公民身份欺诈(新增加,罚款提高、监禁延长、移民顾问有连带责任):
新移民法授予CIC(加拿大移民局)“终审权”,可以拒绝有欺诈行为的公民提出的申请,而相应的罚款将从1000元提高到最高10万元,判处刑法将从一年监禁提升至五年监禁。申请人可能会在10年内被禁止重新申请入籍,而不是之前的5年。
此外,新法还规定,未经授权的移民顾问在明知申请人欺诈行为还帮助申请的话,移民顾问也将受到处罚,处罚包括10万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兼而有之。
简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处罚包括20,000元罚款,或长达六个月的监禁;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6、其他(需要声明居住意向):
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项机制。
7、新旧法案更替的时间
对于申请人适用新法还是旧法,以加拿大移民局是否在6月11日之前收到移民申请为准。邮戳日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