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匈牙利国家议会2007年第二法案37条法规,通过国家经济利益途径获得非永居身份6个月后,再取得永居身份的人士,如果离境匈牙利超过6个月,移民局不可以取消永居身份。经修改后规定,申请永居的主申请人及家属,可以在申请人的居住地或国籍所在地的领事馆递交永居申请材料(这是政府基于实际角度来完善有关法规所进行的修改);如果国籍所在国家或居住所在地没有领事馆能处理其申请,申请人亦可以在非居住地或国籍所在地的领事馆递交申请。
匈牙利国债投资移民,成为目前欧洲申根国以及欧盟国家中唯一一步到位全家拿永久绿卡的移民项目。拥有匈牙利的居民身份证,可自由出入欧洲其他申根国家,旅游、工作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