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滨移民法律第22-A条规定一名外国人要暂时离开菲律宾或永远离开必须向移民局长申领清单,以确保这名外国人在菲律宾没有任何未完或亏欠的责任。
必须在离境时出示ECC的外国人如下:
1、在菲律宾居留了六个月或更久持暂时旅客签证(旅游签证)者;
2、过期或降级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持有者;
3、要永远离开持有效移民或非移民签证者;
4、在菲律宾出生外国人,首次要离境者;
5、持游客签证有离境令者;
6、在菲律宾居留三十天或更久的海员。持有效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要返回菲律宾者可以在机场领取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