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永久居民申请者可以为合法妻子及21岁以下的儿女提出申请。女性永久居民申请者只能和21岁以下的孩子一起申请;其丈夫则必须另行申情。永久居民申请者之21岁以上的儿女, 父母及兄弟姐妹若想移民新加坡, 必须另行申请, 其申请将被视为个别个案看待。
已批准之移民若想带父母移居新加坡, 其父母可申请长期探亲证,一般上长期探亲证有效期为五年。新加坡公民可以为其父母提出申请永久居民资格。配偶或子女申请新加坡原则上永久居留权。
所需文件
申请表格( FORM 4) 一份及以下副本文件,申请表格可向本公司索取或携带以下文件直接亲临本公司,本公司会有专人为您填写.
申请人 (必须提交)
香港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原则上批核信及AIP绿卡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结婚证明书
配 偶
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明 (如在中国出生, 须提交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须 例名 父母姓名, 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中英对照)
黑白近照一张
若配偶结婚前已获得居留权, 请呈交其居留权批准信
子 女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明 (如在中国出生, 须提交出生公证书, 公证书内须列父母姓名,
出生日期,地点及中英对照)
黑白近照一张
*18 岁以上之子女,必须呈交最高学历证明及工作聘用信(若他已受聘)
备 注
保证人及申请人曾经离婚或丧偶,欲将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请,应呈交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以及孩子抚养权证明; 申 请人或保证人曾改名亦须出示改名证书。